食品安全

天津两期抽检6批次食品被通报 标签不合格为主因

2017-12-30 11:12

12月28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两期抽检信息通告,共计6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其中标签不合格为主因。

  12月28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两期抽检信息通告,共计6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其中标签不合格为主因。

  通报显示,有4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分别为:天津御匾国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鹰嘴豆纳豆粒”标签中未标注配料表。天津阿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绝味千张”标签标注的配料中复合配料“千张”未标示原始配料;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3mm;保质期标注为“保质期:3d”,标示形式有误。天津市益民金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标签未标注质量或品质等级。天津易倍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芬蛋糕预混粉(原味)”标签配料与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原料不符;未标注使用方法;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6mm。

  另外,还有2批次为:天津市河西区龙泉华联孟琪食品便利店销售的绿豆饼检出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苑南路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兰氏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佐料大全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0.253g/kg。

  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应符合    n=5;c=2;m=104;M=105的要求,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而《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糖精钠在复合调味料中应不超过0.15 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12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抽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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