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行业资讯

正文

河南抽检查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 这些企业上黑榜

发布日期:2018-03-17  来源:东方今报   浏览次数:1152

中国食品网讯

  3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最近组织的一次抽查中,共查处不合格食品13批次,其中大润发销售的标称保定大红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二锅头酒经检验度数不够。

  1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一批次白酒度数不够

  据悉,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类、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糕点、餐饮食品、食糖、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剂18大类食品16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6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据悉,这1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

  1.尉氏县庄头镇福盈门超市销售的标称扶沟县甲天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香醋(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0,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2.郑州市中原区常怡顺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新郑市正韩酱腌菜厂生产的1批次白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kg。

  3.沁阳市王曲乡中王占村谭丹丹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4.沁阳市王曲乡中王占村谭丹丹销售的1批次糖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5.红成粮油干菜销售的1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5.3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6.汤阴县欧特福购物中心向阳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扶沟县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懒货-大辣片(其它豆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7.河南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定大红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二锅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4.6%vol,标准规定为56±1.0%vol。

  8.淘宝 漯河市小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考县汉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笨牛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

  9.郑州市中原区魏老大牛肉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10.新郑市辛店镇老百姓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同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拉手鸡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CFU/g、<10CFU/g、30000CFU/g、29000CFU/g、3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31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

  11.新郑市辛店镇老百姓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同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沙琪玛,霉菌检出值为33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

  12.杞县明德堂莫家酱园销售的标称兰陵县康利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金针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5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61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kg。

  13.杞县明德堂莫家酱园销售的标称兰陵县康利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杏鲍菇,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kg。

  省食药监局已责令各地召回不合格产品 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据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焦作、漯河、周口、驻马店、济源、兰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