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行业资讯

正文

陕西宝鸡:多年来一直拿泔水喂猪 不知道违法

发布日期:2018-03-27  来源:华商报   浏览次数:717

中国食品网讯

  3月22日晚,宝鸡市渭滨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收集拉运餐厨泔水的商贩进行依法查处。据了解,餐厨垃圾是饲养泔水猪和回收地沟油的主要来源。
 
  商贩:

  不知拉运泔水违法
 
  3月22日20时许,渭滨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渭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辖区内非法收集拉运餐厨垃圾的商贩进行依法查处。在公园南路执法现场,一名骑着三轮车的中年男子将车辆停靠在一家刀削面馆门前,该男子进入店后,将该店的餐厨泔水提出,准备倒入车内的大塑料桶内,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行为进行了查处。
 
  该男子说,他在坪头镇办养猪场已有几十年,目前规模在40余头,这些年来都是晚上来到市区各家餐饮店,收集餐厨泔水喂猪,猪出栏后又卖给猪贩子。“多年来一直都是拿泔水喂猪的,不知道泔水喂猪是违法的。”这名男子说,现在知道违法了今后不再用泔水喂猪了,但是随之养殖的成本也会提高。
 
  在火炬路执法现场,一名非法拉运的商贩也被执法人员查处。这名商贩介绍,他在石鼓镇有养猪场,规模在100余头,这些猪的主要食物为餐厨泔水。
 
  宝鸡市渭滨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弓辉介绍,连日来,多部门联合对辖区内非法收集拉运餐厨垃圾的10余名商贩进行依法查处,警方对违法车辆进行暂扣,待进一步调查后,进行处罚。
 
  市民:

  建议杜绝泔水猪上市
 
  市民李先生当晚散步路过公园南路执法现场,看到城管和交警在查三轮摩托车,在得知是多部门联合查处非法收集拉运餐厨垃圾的行动后,李先生说,“大家都知道用泔水养的猪,吃了对人身体不好,希望这样的执法频率再高、再严一些!”
 
  “这么臭的泔水,让猪吃了,然后再让市民吃这样的猪肉,食品安全该如何得到保障?”市民王先生说,“泔水猪”肉走上餐桌,已经形成了不可忽视的产业链、经济链,建议执法部门应该从这方面着手,打击非法收集拉运餐厨泔水,杜绝泔水猪上市。
 
  弓辉表示,而餐厨垃圾是饲养泔水猪和回收地沟油的主要来源,长期食用泔水猪肉和地沟油,易引发肝、心和肾肿大和脂肪肝病变,其中有害的物还可以致癌,所以凡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事情,渭滨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予以重拳打击。弓辉说,餐饮企业老板要把企业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交由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收集和处理。
 
  餐馆老板:

  图方便默许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5年8月31日宝鸡市政府就出台了《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体制,加大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同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内容,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为此,宝鸡市成立了处理餐厨废物的宝鸡市洁净环境科技公司,负责市区的餐厨废物的收运、处置工作。但成立后效果并不明显,城区大多数餐饮企业的泔水仍被商贩拉去喂养泔水猪和提炼地沟油。
 
  市区一家面馆的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不知道泔水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处置,所以就让养猪场老板拉走了。另外一家中餐馆老板向记者坦言,养猪场老板来拉泔水的时候,都是自己动手,无需店员协助,同时还能把后堂的其他垃圾顺带走,无形减轻了员工工作量。“虽然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为了自己的方便,还是默许了这种行为。”该老板说。
 
  回收企业:

  餐厨泔水回收率约三分之一
 
  3月26日,宝鸡市洁净环境科技公司经理柴自杰介绍,市区餐饮单位大约1500家,日产泔水约120吨以上,现在公司平均日收45吨左右,与公司签订收运合同协议的有640家,正常收运的有540多家,部分签约了不让企业回收,最终还是流向养猪场或被非法练成了地沟油。
 
  造成这种局面,柴自杰表示,主要是管理办法颁布后,市民的环保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对地沟油、泔水猪的认识还不够,没有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督局面。餐饮单位的环保意识和支持力度不够,餐饮单位交付附加条件多,比如要求上楼搬运、要求处理生活垃圾、要收运企业付费等,餐饮单位拿合同只为应付执法检查,同时泔水不全部交付,给泔水猪养殖户一部分,给企业一部分。
 
  “我们调研初步保守统计,市区周边有不少泔水猪养殖场和地沟油提炼窝点,有不少黑三轮车为他们非法拉运。”柴自杰说。
 
  宝鸡市渭滨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弓辉介绍,连日来,多部门联合对辖区内非法收集拉运餐厨垃圾的商贩进行依法查处,而餐厨垃圾是饲养泔水猪和回收地沟油的主要来源,凡是涉及食品安全事情,渭滨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予以重拳打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