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行业资讯

正文

卖相有了 面子没了 ——鲁山一包子店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被刑拘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1217

中国食品网讯

  含铝泡打粉制作的面食口感蓬松、卖相好,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早已严禁用于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但是仍有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近日,鲁山县一包子店店主因违规使用含硫酸铝钾的泡打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为了保证群众食品安全,今年以来,鲁山县加强了餐饮单位抽检力度,邀请第三方抽检公司抽检早餐店面制品共60批次。通过检验,发现其中4家餐饮店经营的包子、油条、馒头等面制品铝含量严重超标。

  据了解, 含铝的食品添加剂有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铝的过量摄入可对人体造成各种危害,会造成婴幼儿和儿童的神经发育受损,导致智力发育障碍,同时与患上老年痴呆症也有着一定的关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含铝添加剂严禁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的生产。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出台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中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这意味着,商家制作馒头、面包、蛋糕、包子时,不能再使用含铝泡打粉。

  鲁山县食药监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中的2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另外2起案件,以“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立案查处。

  在此,告诫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莫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如广大消费者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时,可随时拨打全国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