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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情况网售食品必须备案 苏州在全省率先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在线备案

发布日期:2018-06-26  来源:引力播客户端   浏览次数:658

中国食品网讯:  今后,自建网站售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水果、螃蟹都必须经过备案,《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生效实施。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在线备案,近日正式上线“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在线备案系统”。

  据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张海江介绍,省食药监局于5月4日颁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1日起生效实施。苏州近日通过开发“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在线备案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在线备案,首批获得备案号的包括苏州淘豆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婴知岛孕婴用品有限公司、苏州中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9家生产经营单位。该备案系统优点在于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在线备案操作;利用工信、公安、工商部门现有的互联网备案管理系统资源,减轻了企业多次录入备案资料的负担;通过公开备案信息,明确网站主体责任,保障了公众保障知晓权和监督权。此外,在备案材料的设置上,企业只需提供相关已有的主体证照和网站的许可或备案信息,不附加其他条件。食药监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张海江说,网络食品交易备案主体主要分为三类: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天猫、京东等)、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餐饮店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美团”、“饿了么”苏州公司等)。其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到省级食药监部门备案。不过,餐饮店如果在“饿了么”平台上开展外卖服务,食品销售企业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则都不需要进行备案。

  对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网络销售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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