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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03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1671

中国食品网讯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465号

 

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一车间包材脱包间(蓝区管控区)入口处更衣室未设置洗手和干手设施,不符合你公司制度《蓝区管控须知》关于“进入本区域按照蓝区更衣、洗手、消毒流程执行”的要求,以及GB 23790—2010中5.3.4.2条款关于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入口附近或适当处。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水龙头、消毒和自动感应式干手设施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消毒剂配制/领用记录》中缺少配制使用原液量、最终浓度等信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1条款关于应对清洁和消毒程序进行记录的要求。 

  三、批号为UA046180228的成品取样量电子信息记录为“21听”,与纸质记录成品取样量为“28听”不一致,经核实为28听。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所有生产和品质管理记录应由相关部门审核,以确定所有处理均符合规定,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的要求。 

  四、原辅料取样间微生物检验项目取样工具仅用酒精消毒,未进行灭菌处理。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应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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