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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一苏打水商标、外观遭三次“模仿” 企业奔波洛阳维权

发布日期:2018-09-19  来源:大河客户端   浏览次数:888

中国食品网讯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品质的提高,苏打水越来越受到欢迎,然而市场上能够获得消费者认同的品牌是有限的,为此,商家之间很容易产生不良竞争。
 
  9月17日,洛阳市工商管理局西工分局对洛阳一家经销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经销商从新乡延津怡凯绿色饮品有限公司购进的一批“妙畅茗趣”无汽苏打水饮料因构成商标侵权,责令其停止销售。
 
  【事件】“妙畅茗趣”争议商标被工商总局裁定无效
 
  购买苏打水的消费者会注意到,在洛阳的市场上如超市、烟酒店等处,能够购买到一款名为“名趣”的无汽苏打水饮料,该苏打水的生产商是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友趣饮品厂(下称“友趣公司”)。
 
  随着“名趣”苏打水饮料在洛阳市场上受到认同,该苏打水销量也是逐年递增。然而,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有另一款外观、名称与“名趣”苏打水相似的产品也开始出现在超市、商店,这款苏打水名为“茗趣”。
 
  据了解,这款“茗趣”苏打水全称为“妙畅茗趣”,由延津怡凯绿色饮品有限公司(下称“怡凯公司”)生产,该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新兴农场S307路南。
 
  友趣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多年来,他们生产的“名趣”苏打水主要销往洛阳市场,而且市场销量原本很好,自从“妙畅茗趣”苏打水出现后,他们的“名趣”苏打水开始出现销售下滑的情况。
 
  关于销量下滑的原因,友趣公司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怡凯公司长期仿冒他们的产品商标、外观造成的。“两款产品外观很相似,消费者很难分辨,多数人都会认为是同一款产品。市场只有那么大,如果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与我们竞争,我们当然欢迎,但他们为了抢市场而不择手段,我们肯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友趣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8年8月2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第18043899号‘妙畅茗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下称“裁定书”)。裁定书中显示,申请人封丘县友趣饮品厂于2017年10月23日对第18043899号“妙畅茗趣”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裁定书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被申请人答辩的理由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8月2日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证据】商标曾被三次裁定无效,企业两地奔波维权
 
  友趣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争议商标的裁定出来了,但是维权却挺难,而且怡凯公司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此类情况。
 
  今年9月,友趣公司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提供了多份怡凯公司争议商标被无效的证据:
 
  1.友趣公司提供了两份“名趣”瓶子、包装箱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日期为2015年8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20日,专利权期限为10年,专利权人为周建鹏。
 
  2.友趣公司提供一份“名趣”商标注册证,注册日期2010年7月7日。
 
  3.友趣公司提供一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2949347号‘茗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2月15日裁定“茗趣”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4.友趣公司提供一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1734886号‘妙畅名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月16日裁定“妙畅名趣”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文提到的“妙畅茗趣”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外,加上“茗趣”、“妙畅名趣”,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已达三次。
 
  “按照国家的规定,商标侵权后,所有商标侵权的产品是不允许再进行销售的。但是,隔段时间对方就会生产出另一种商标侵权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因为洛阳是
 
  “名趣”苏打水的主要销售市场,多年来,友趣公司的负责人已经多次往返洛阳、新乡两地进行维权。
 
  今年9月份,洛阳市工商管理局西工分局受理了友趣公司商标侵权的投诉,于9月17日,对洛阳一家经销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经销商停止销售因构成商标侵权的“妙畅茗趣”无汽苏打水。
 
  “因为‘妙畅茗趣’苏打水在洛阳全市都有销售,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向洛阳市工商局进行反映,停止其侵权行为。”友趣公司负责人说。
 
  【走访】商标被裁定无效,商品洛阳仍有销售,消费者难以分辨
 
  9月17日上午,洛阳市工商管理局西工分局已对销售代理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9月17日下午,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洛阳市西工区仍有销售“妙畅茗趣”苏打水。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洛阳市定鼎北路与道南路交叉口的洛阳鑫鼎副食批发市场,多家商户的店铺内都摆放有“妙畅茗趣”苏打水。
 
  得知记者准备大量批发苏打水,一商户老板十分热情,向记者介绍销售的苏打水品牌,“‘妙畅茗趣’苏打水和‘名趣’苏打水都卖得不错,‘妙畅茗趣’便宜一些,你要是能大量批发,我还能给你优惠。”
 
  说着,老板取出了“妙畅茗趣”“名趣”两款苏打水。记者注意到,两款瓶装苏打水瓶子高度、款型相同。瓶体的商标封面底色均为蓝色,封面顶端均印有“高品质生活”字样;封面两侧均印有“碱性饮品”“有益健康”字样;封面底端印有白色冰川图案;在封面中心部位“妙畅茗趣”四个字的“妙畅”二字缩小,“茗趣”二字被放大。
 
  商户老板还向记者表示,如果需要200箱“妙畅茗趣”苏打水,他们也能随时向代理商取货。
 
  随后,记者来到纱厂北路与道南路交叉口附近的洛阳食品城。在食品城附近,也有多家商户在销售“妙畅茗趣”苏打水。记者询问商户是否知道“妙畅茗趣”苏打水被责令停止销售,商户均表示不知情。
 
  记者将购买到的两款名称为“名趣”“妙畅茗趣”的苏打水随机让消费者进行分辨,多数消费者表示如果让其去商店购买苏打水,很难将两款产品分辨清楚。
 
  “这瓶子做得也太像了,我觉得两个瓶都一样。”一位消费者说。

  【回应】商标被裁定无效,商品未再生产
 
  9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洛阳市工商局西工分局经检一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在洛阳妙畅茗趣有多名经销商,西工区的经销商只是其中之一,“当时,我们也建议友趣公司向市工商局反映,这样洛阳全市范围内都可以查处(商标侵权商品)。”
 
  该负责人强调,如果有证据证实经销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商标被无效的产品,第一次是责令整改。“目前,我们未发现经销商有再次进购产品的情况。如果再进购,我们就要查处了。”另外,如果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裁定无效后,厂家依旧生产,是由新乡市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关于洛阳市场仍有销售“妙畅茗趣”,工商工作人员解释,责令整改通知书下发前,如果经销商已经销售出去的(到批发商手中),就不再收回,“我们只针对经销商这个环节”。
 
  当日下午4时,记者又联系上怡凯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29日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妙畅茗趣”商标被无效的裁定书之后,公司就不再生产该款产品。关于工商部门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该负责人表示,会向洛阳工商部门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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