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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曝光3类不合格食品 永辉超市分公司销售的兔后腿检出氯霉素

发布日期:2018-12-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36

中国食品网讯

  12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局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等15类食品600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9批次。

  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或溴酸盐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为饮用水,其中,西安秦淼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升扈邑山泉TM牌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6-19)、榆林市天天一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天天一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7-18)、洛南县仓圣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18.9升/桶仓圣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7-09)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在5次抽样中均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另外,陕西都客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委托方: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550ml恒大牌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8-06-27)检出溴酸盐超标,检出值为0.03mg/L。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产品中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

  3家超市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来自乾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长安街分公司、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西长安街店3家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检出了不合格。

  其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长安街分公司销售的兔后腿(生产日期:2018-07-02)检出氯霉素,检出值为0.39 μg/kg。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西长安街店销售的冷鲜乳鸽(生产日期:2018-07-09)、乾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生产日期:2018-06-28)检出恩诺沙星超标,检出值分别为829μg/kg、321μg/kg。其中,乌鸡样品还检出了氧氟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而《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分别为:神木市神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陕府牌陕府家宴-S6(42%vol)(生产日期:2016-09-06)检出己酸乙酯未达标;陕西客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市大洋酒業有限公司生产的248ml吉顶及图案牌人参酒(42%vol)(生产日期:2017-03-14)检出酒精度未达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神木、通化、西安、宝鸡、榆林、商洛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西安、神木、榆林、商洛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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