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超市卖过期火腿肠 挣了15.8元被罚1.5万元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南国都市报   浏览次数:693
中国食品网讯:
客润佳超市销售1根已过期5天的火腿肠,挣了15.8元,结果被罚1.5万元。
据介绍,2018年11月9日,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自称其在椰海大道附近的客润佳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通过该顾客提供的相关信息凭证,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该超市生鲜区蔬菜冰柜右侧第三层货架上,摆放有17根麻辣风味的双江双椒火腿(规格:300g/根;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20180807),截至检查时,这些火腿均已过保质期。
执法人员查阅火腿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购销台账记录及相关凭证发现,该超市于2018年10月10日从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该批次的双江双椒火腿(麻辣风味)共36根,截至2018年11月4日共已售18根,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销售1根。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产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批次双江双椒火腿的保质期为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11月4日,货值共计284.4元,超市违法所得共计15.8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省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处以1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5.8元及17根双江双椒火腿(麻辣风味)。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