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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男子吃了狗肉后,竟被查出涉毒!

发布日期:2021-01-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639

中国食品网讯广东揭阳两男子饭后沐足,却在例检中被疑涉毒,经查实,两人当日食用的狗肉被混入罂粟壳。
昨日(1月19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获悉,惠来一家羊狗肉店为改善自家食物口感,老板方某竟在烹煮狗肉时放入罂粟壳。近日,惠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悉,2020年8月4日,惠来县惠城镇的阿林、阿明(均化名)二人饭后前往一会所沐足,时逢警方到场检查。经检测,阿林、阿明尿液中竟均含有毒品海洛因(吗啡MOP)成分。
得知这样的检测结果,阿林、阿明二人懵了。细想一番后,两人表示当天食用了一家羊狗肉火锅店的熟狗肉,售价200元。
获悉情况后,翌日凌晨,公安机关在该羊狗肉火锅店将店主方某抓获,并在其店内厨房查获1包疑似罂粟壳(重377.4克)。
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罂粟壳检出吗啡、罂粟碱和可待因成分。被告人方某承认,在阿林、阿明下单后,用滤布袋装了罂粟壳,混合狗肉进行烹煮。这才导致阿林、阿明二人的尿检结果呈阳性。
惠来法院表示,火锅店老板方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致使被害人在不知情情况下摄入毒品海洛因(吗啡MOP)成分,依照相关规定,其行为依法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由于人体对毒品海洛因的完全代谢清除周期较短,根据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方某售出价值人民币200元的加煮罂粟壳狗肉,同时鉴于被告人方某自愿向公诉机关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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