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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一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春节、元宵专项

发布日期:2021-02-23  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9

中国食品网讯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保障春节、元宵食品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地欢度佳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罐头、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共14个大类200批次,覆盖温州14个县市区流通环节62家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测食品添加剂、药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生物毒素、非食用和非法添加物等关键质量安全指标,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9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为99%。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鹿城区滨江潘建周猪肉摊销售的鲜猪心,氧氟沙星检出值(μg/kg):50.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林玲玲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μg/kg):45.9,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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