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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5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餐饮食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10大类食品15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03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宏丽来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艺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黑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开封信佑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6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洛阳市涧西区忠诚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销售的来自漯河市汇冠商贸有限公司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7.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周口市川汇区丁二红果蔬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长垣县刘园冷鲜肉店销售的1批次猪前腿(生)、1批次猪五花肉(生),磺胺类(总量)检出值分别为731.4μg/kg、87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长垣县刘园冷鲜肉店销售的1批次猪后腿(生),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51×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长葛市鑫盛翔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利和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黄酥,富马酸二甲酯检出值为1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洛阳王府井购物中心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菠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0.郑州高新区朱银山蔬菜批发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郑州市河南佰家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维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艾格达虫草蛋,甲硝唑检出值为12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郑州京广路店销售的1批次西芹G,甲拌磷检出值为0.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开封市鼓楼区欣民心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腈苯唑检出值为0.06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4.长葛市仟禧量贩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长葛市仟禧量贩销售的1批次散称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长葛市福临门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松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河南百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5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商丘市睢阳区玲玲水果经营店销售的来自310农贸批发市场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鑫意源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濮阳市河南省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本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郑州市金水区彬辉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商丘市睢阳区爱家食品店销售的来自310农贸市场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郑州市河南洛菲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皓浩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界首市恒兴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欢乐片(素食)(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长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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