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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21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7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鸡蛋猪肉黄豆芽豆腐干、白醋、大米火锅底料、复用餐饮具等食用农产品食品共14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23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检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荔县大荔宾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使用的九寸窝盘、青花瓷碗、青花瓷圆盘、浅圆盘4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大荔县大荔宾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使用的鱼盘1批次检出大肠菌群(标准值为不得检出)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207mg/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蒲城大酒店经销使用的筷子1批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324mg/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华阴市华鑫大酒店有限公司经销使用的大圆盘1批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206mg/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蒲城蒲东饭店经销使用的长方形碟1批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248mg/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蒲城蒲东饭店经销使用的凉菜碟1批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154mg/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蒲城蒲东饭店经销使用的12寸圆碟、鱼盘2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渭南市华州区福润德餐饮有限公司经销使用的鱼盘、圆盘、深圆盘(碗状)、四角盘4批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分别为0.0494mg/cm2、0.0131mg/cm2、0.0069mg/cm2、0.0971mg/cm2,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陕西富尔(集团)富平富尔大酒店有限公司经销使用的黑碗、餐盘2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渭南市华州区华州君悦餐饮有限公司经销使用的汤盆、大圆盘2批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分别为0.0274mg/cm2、0.0168mg/cm2,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陕西富平陶艺村有限责任公司中餐厅经销使用的大汤碗、方碟2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临渭区玉龙酒店经销使用的浅圆盘、鱼盘2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大荔县、蒲城县、华阴市、华州区、富平县、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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