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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529批次食品抽样情况 小米椒、梭子蟹、豆腐乳等9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发布日期:2022-05-23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7

中国食品网讯

 5月2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等27大类食品529批次样品的抽样检验情况,有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4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其中,长沙市岳麓区好运蔬菜店销售的小米椒检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诗琪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茄果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牛、羊、猪、兔、家禽、鱼除外)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还有,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千鲜汇生鲜行销售的老姜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佰富联景塘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铅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应不超过0.1mg/kg;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应不超过0.5mg/kg。
 
  糕点、豆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糕点和1批次豆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湖南三多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手作鸡蛋饼220g (盒马工坊)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涟源市枫坪镇多多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多多豆腐乳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
 
  大肠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 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食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中规定,豆制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2,M=103CFU/g的要求。
 
  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岳阳市岳阳楼区美廉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优良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辣脆萝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除上述食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湖南株洲正本弘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猕猴桃果酒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株洲市石峰区德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醴陵彭胡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红糖检出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常德、岳阳、娄底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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