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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3-06-07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9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饼干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31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牡丹江市东宁信恒鲜活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虾蛄),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七台河市桃山区鲜鲜鲜贵坊海鲜店销售的飞蟹49.8(梭子蟹),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佳木斯家乐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双鸭山市尖山区金沙河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伊春市南岔区大龙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其中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牡丹江市林口县家乐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新民市三道岗子镇荣盛滋味美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壹玖捌捌烧烤店自制销售的醉蟹钳,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牡丹江市西安区悦榕升春饼烤鸭店提供并使用的餐杯,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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