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安全预警

正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3期)

发布日期:2024-08-31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2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109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84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佛山市天汇百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非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榄,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化州市惠顺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梅州市梅江区蔬而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北油菜(普通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湛江市霞山区林雪文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马友鱼(海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佛山市天汇百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非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梅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源市源城区世纪联华百货商场销售的黄豆芽,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河源森大森百货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百家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鲍鱼汁(调味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恩平市锦江国际广场十八子刀具店销售的标称阳春市阳明食品厂生产的盐津春砂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鑫荣缘东北菜餐饮店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小榄分公司销售的昌茂腊鲩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西区永记海产贸易商行销售的池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销售的润汇淡干目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清远市清城区全记商店销售的池鱼咸鱼,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