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饮食健康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93期)

发布日期:2024-09-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9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豆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调味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食品3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玉林市“博白县东珠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油桃”,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横县甜到笑水果店”销售的“黑叶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池市“广西幸福世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土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罗城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黎树家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橄榄”,三氯蔗糖和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河池市“大化小陆蔬菜店”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