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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5-01-10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14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45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桔水坊水店销售的标称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文东水店销售的标称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盘龙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开平驿福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龙湖良旺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枸杞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中山市华润万家便利超市有限公司利和分店销售的标称珠海良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南瓜籽仁(生干籽类),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中山市民众镇创料小食店销售的鳗鱼寿司,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六)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和气餐饮店使用的粥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广东蚝喜粤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斋肠,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八)四会市大野鮨餐饮店销售的螺肉军舰寿司,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九)四会市品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斋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惠州市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宝安区富家欢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大台芒,戊唑醇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惠州市惠城区融胜水产品批发行销售的九节虾(海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连州市家乐福超市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北京世纪中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康牌左旋肉碱魔芋咀嚼片,铬(以Cr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罗定市壹号货仓超市有限公司人民南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香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本地纯正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东莞市黄江宝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新兴县联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排味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阳江市江城区红阳贸易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优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东莞市中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御谷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兴宁市韩参珍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福记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记坊牌硒蛋白粉,硒(以Se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七)东莞市南粤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博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博诚牌钙维生素A维生素D咀嚼片,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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