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符合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1号
发布日期:2025-03-11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31
中国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中,涉及青海省食品流通、生产领域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香辣牦牛肉干经营企业核查控制情况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香辣牦牛肉干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因当事人能够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并且如实提供所购进食品的进货来源及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不合格食品香辣牦牛肉干生产企业核查控制情况
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对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香辣牦牛肉干进行了调查。经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该批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销货凭证等证明材料,召回香辣牦牛肉干400克/20袋,产品封存于公司不合格区。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环节控制不到位的行为予以警告,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辣牦牛肉干20袋,没收违法所得3528元,罚款10000元,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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