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卖吃出异物 消费者诉至法院维权
发布日期:2025-03-13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微信   浏览次数:212
中国食品网讯:
2024年7月23日,张某在某外卖平台下单向某餐饮店购买了一份10英寸的披萨,实付款22.89元。后该平台骑手将上述食品送至张某住处。张某在准备食用时发现披萨包装盒上有数只活蛆。张某立即向该外卖平台及该餐饮店反映,该外卖平台于2024年7月23日退款22.89元,但该餐饮店表示自己的餐食和包装盒均不存在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餐饮店赔偿1000元。
鲤城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张某提供的订单、事发时拍摄的视频、照片及家中监控视频等,足以证明某餐饮店销售的披萨包装盒上黏附活蛆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故张某主张某餐饮店赔偿1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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