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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勾兑门:无关安全 有关诚信

发布日期:2012-09-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浏览次数:5657

  提起“勾兑”一词,笔者最先想到的是“勾兑假蜂蜜”、“地沟油勾兑食用油”、“勾兑酱油”……如此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将勾兑这个中性词,生生的逼上了贬义词的“梁山”。那么,此次古井贡酒的“勾兑”丑闻在性质上是否也涉及食品安全?勾兑出的白酒是否符合健康标准?

中国食品网讯

  提起“勾兑”一词,笔者最先想到的是“勾兑假蜂蜜”、“地沟油勾兑食用油”、“勾兑酱油”……如此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将勾兑这个中性词,生生的逼上了贬义词的“梁山”。那么,此次古井贡酒的“勾兑”丑闻在性质上是否也涉及食品安全?勾兑出的白酒是否符合健康标准?

  我国的酿酒方法一般有三种,对于这三种酿酒方法,我国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予以严格限定。第一种是为以粮谷为原料发酵酿酒的固态法白酒,这种白酒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第二种方法称为固液法,是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第三种液态法白酒是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经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可见在国家标准规定中,酿造白酒是允许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食用酒精是使用粮食、薯类等为原料发酵而得到的乙醇水溶液,不存在安全风险。

  既然古井贡酒勾兑白酒或许不存在安全上的问题,那么古井贡酒是不是一个“躺着中枪”的悲情角色呢?恐怕也不尽然。

  使用不同的方法炮制不同档次的白酒以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这本身无可挑剔,但是,如果装傻充愣,明明使用酒精勾兑而成却“用而不标”就是厂家的不对了。在《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对白酒产品标签有强制性规定: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而市面上销售的低端白酒往往对标注“酒精勾兑”避之不及。这一显现凸显出了很多问题:

  第一,酒企之所以回避标注“勾兑”,与国人对“食品添加剂”和“勾兑”的恐惧不无关系。不论是固液法还是液态法生产的白酒都绕不过这两个词,而对已消费者而言,它们不啻于魔咒。如果表明,很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于是酒企就“贴心”的帮消费者“眼不见为净”了。

  第二,既然勾兑低端酒在行业内普遍存在,国家对此又有明文规定,为何“用而不标”的现象还会普遍存在?是企业太狡猾,还是监管不给力?

  第三,酱油需标明“酿造”或“配制”,为何白酒不效仿一下,也必须标注“酿造”或“勾调”呢?这样简单明了,易于区别。

  如果以更坏的恶意揣测的话,酒企打着“回避成本”,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小算盘,也是说不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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