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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胶猪耳朵案责任人被判15个月徒刑

发布日期:2012-09-1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   浏览次数:4027

将明胶和油酸钠制成的假猪耳朵冒充真品高价销售,江西省赣州市流动商贩杨洪生日前被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中国食品网讯

  将明胶和油酸钠制成的假猪耳朵冒充真品高价销售,江西省赣州市流动商贩杨洪生日前被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期间,杨洪生先后5次以2.75元每公斤的价格购得主要成分为明胶和油酸钠的假猪耳朵共计730余公斤,进行加工卤制,冒充真猪耳朵。随后,杨洪生在章贡区及赣县各菜市场销售假猪耳朵650余公斤,销售金额为15000余元,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

  今年5月,赣州市针对网民曝光的“人造猪耳朵”事件回应称,在今年4月初开展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中,赣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流动摊点销售非法加工的卤猪耳朵并予以当场收缴。经调查了解,卤猪耳朵非法加工点位于章贡区沙河镇,章贡区工商局随即进行了调查、依法查封,当场查扣75公斤卤猪耳朵。随后,章贡区公安分局依法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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