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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酒金三角协会集体抵制茅台申请国酒商标

发布日期:2012-09-2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   浏览次数:4454

9月19日,四川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5家名酒企业以“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协会”的名义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反对茅台集团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

中国食品网讯

  9月19日,四川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5家名酒企业以“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协会”的名义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反对茅台集团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

  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告诉记者,5家企业的异议报告已经提交给国家商标局,“5家企业做这个事,既是不约而同的行动,也是有四川白酒金三角协会的组织”。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协会成立于今年5月30日,为四川白酒行业最高规格的半官方机构。接近五粮液等川酒的知情人士表示,现在四川以白酒金三角的名义提出异议将会更有分量,更显示四川省官方对此的重视。

  这是四川5家名酒企业首次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公开表态。

  不过,川酒另一代表泸州老窖集团则未参与上述企业联合行动。白酒行业人士李金表示,泸州老窖没有提交的原因是,白酒行业反对茅台“国酒茅台”商标,泸州老窖担心外界质疑过大,国家商标局有可能撤销所有“国”字头的商标,殃及泸州老窖旗下的国窖1573,所以没有参与。“其实泸州老窖不用担心,泸州老窖注册的国窖的窖是生产工具,国酒商标的酒是流通商品,国窖与国酒不同,不具有独占性。”

  这5家名酒企业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理由主要有四点:一是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二是“国酒茅台”商标如注册成功,将导致白酒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国酒”一词含有“中国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等评价性语义,批准“国酒”作为某一企业注册商标,消费者可能将“国酒”与“茅台”形成唯一关联,将对白酒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三是“国酒茅台”商标若成功注册,可能带来白酒行业资源的重新分配,使其他企业遭受不公正市场待遇,形成不稳定隐患;四是“国酒茅台”商标若注册成功,将影响政府公信力。

  彭智辅表示,“酒”是一大类商品,“国酒”应该是属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公共资源。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不过,知情人士表示,五粮液企业尚未单独递交异议申请,“但是肯定最后会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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