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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3期 “怀疑论”者的“少数派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浏览次数:6398

  国内食品安全的现状,造就了一大批“怀疑论”者,持“怀疑”态度,固然无可厚非,因为食品安全的确不省心。但是,很多时候“怀疑”者是出于“怀疑”而“怀疑”,这种怀疑并不需要可疑的证据,因为他们已然先入为主的将生产者钉在了耻辱柱上,将监管者推上了审判台——似乎一旦出现可疑的迹象,不需要证据,罪名便既定了。这种“空中楼阁”式的怀疑情绪,正是造成去年(2012年)大量食品安全事件误读的原因之一。而有理有据的怀疑,绝对是“怀疑论”者中的“少数派”。

中国食品网讯

  现在,走上街头,随便抓住一个路人,向TA倾诉你内心对于食品安全的怀疑,百分百会招来一阵嘘声:你才起疑心啊,我早就不相信了。国内食品安全的现状,造就了一大批“怀疑论”者——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一头连着权力机构,一头连着生产企业——他们把质疑的矛头分别指向了生产者和监管者。

  持“怀疑”态度,固然无可厚非,因为食品安全的确不省心。但是,很多时候“怀疑”者是出于“怀疑”而“怀疑”,这种怀疑并不需要可疑的证据,因为他们已然先入为主的将生产者钉在了耻辱柱上,将监管者推上了审判台——似乎一旦出现可疑的迹象,不需要证据,罪名便既定了。这种“空中楼阁”式的怀疑情绪,正是造成去年(2012年)大量食品安全事件误读的原因之一。而有理有据的怀疑,绝对是“怀疑论”者中的“少数派”。

  大用死鸡门

大用“死鸡门”事件波及“洋快餐”

  不断曝出的“速成鸡”、“药鸡”事件,让肉鸡养殖行业没能安生的过完2012年。2013年伊始,风波又骤然掀起——中国网河南频道一篇题为《河南大用集团长期加工病死鸡,多用于知名快餐企业》的报道,将矛头直指位列“中国肉类食品企业50强”的河南大用集团。此文一出,不啻于给本就不太平的禽类养殖行业又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详细
  在中国网报道出炉的第二天,发生了两件事:大用集团在官网挂出事件声明,称生产完全符合规范;刚出炉一天的中国网的暗访报道便消失于网络。【详细】随后,官方介入调查,也只是泛泛的表示:大用集团生产规范,暂未发现病死鸡流入市场云云。而大用集团的声明却悄然间变成了一个无法打开的链接。【详细


  少数派报告:有疑问 未解决

  作为一名食品安全“怀疑论”者,其基本“修养”便是看到所有的企业和官方的声明,都会在胸间打上一个“问号”。

  首先,企业的声明肯定是“不足为信”的。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企业是人的集合,这种本能愈发的明显。在企业的嘴里,自己肯定是横竖都没有问题的,这就好比“王婆卖西瓜”、“小偷倒娘怀”——别人不夸,自己还能不夸么?所谓“以史为鉴”,我们不妨回过头看看过往,便知道“企业的话”能不能信了:当初,山西可口可乐爆出了“含氯”事件,可口可乐方面满口的不承认,表示自家的产品完全合格,请放心饮用。后来,调查结果证实了含氯事故的确发生过,可口可乐又表示:含氯量很低,不影响健康,请大家放心;最近,媒体不断爆出禽类养殖企业鸡只速成,45天便出栏上市,引起了消费者的不安。而报道中指出,这些“速成鸡”大多流向了“洋快餐”。而“洋快餐”巨头们则纷纷摇头,表示自家从来没有用过“速成鸡”。后来,当“洋快餐”的鸡肉供应商们被曝光也在养殖“速成鸡”时,“洋快餐”们才灰溜溜的承认使用了速成鸡原料,并不断强调“用量很小”。

  不仅是企业的累累“前科”使人不信服,单从一个“不明真相的围观者”的角度出发,与细节详尽、当事人陈述颇多的暗访报道相比,陈述笼统的企业声明毫无“战斗力”可言。

  再看监管者的通报。聊聊几十字,如何能服众呢?

  如果说,企业和官方的声明都没能说清楚问题的话,那随后发生的事就让问题更加说不清楚了。

  一篇暗访报道往往成文艰辛:记者需要多方调查、辗转跋涉,甚至要冒着危险去采写第一手资料——这其中投入的心血和财力,难以估量。但是,这样一篇“含金量”很高的新闻报道,却在面世仅仅一天之后就消失了,生命周期比“知了”还“不科学”。到底,这只站上树梢发出第一声鸣泣的“知了”,是本身有问题,一鸣即死;还是被人为的从“树梢”上拿掉,十分引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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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出新政 重奖举报者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行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详情


  少数派分析:政策虽好 还需配套

  “食品安全举办有奖”的呼声一直未停歇,而且全国多地曾出台过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细则。国家级“奖励政策”的出台,显然终结了这种“混乱”的局面。国家出台专项奖励政策,表明了国家整治食品安全环境的决心。而且食品安全事件一出,往往牵连多地,“最高标准”的出现,避免了各地不同标准之间“打架”现象的出现。

  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徐州(最高奖5万)、荆州(最高2万)、辽宁省(最高奖20万)等地的举报者来说,最高奖励30万的政策出台,无疑是一件“喜闻乐见”的事;但是,黑龙江(最高奖50万)、深圳(最高奖50万)的举报者估计就“高兴”不起来了。

  举报者的“悲喜”倒还不是最重要的,地方财政的“悲喜”才更显重要。奖金30万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这笔钱谁来出、出多少,都是必须明确规定的问题,不然很容易出现“兑现难”,影响政府公信力。

  政府拨出专项资金用以奖励食品安全举报,随之而来的可能有腐败、挪用、骗取奖励、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等问题,如何公正、公开的管理和使用资金,也是政府必须直面的课题。

  目前,我国举报制度并不完善,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十分不力。2011年曾出现过天津律师举报商超存在问题食品,个人资料被泄露的事件。举报风险大,甚至可能有性命之虞,如果没有完善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即使奖励再诱人,也难以激起踊跃的举报——“有命赚,没命花”的钱,得来也无意义。

  国家出台奖励政策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如果没有配套措施的“保驾护航”,好的政策也难有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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