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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应当时时都给力

发布日期:2012-05-18  来源:浙江食品网   浏览次数:5015

消费者维权 应当时时都给力:中国食品网是中国食品公司提升中国食品品牌的前沿阵地!中国食品网愿与所有中国食品公司一起共同演绎中国食品品牌传奇!

中国食品网讯

  又是一年3.15,每年的这个时候消费者权益是被叫嚣最起劲的时期。各路媒体齐关注,政府部门组织各种维权活动,出台各种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政策。整个社会目光犀利的将眼光转移到的3.15之上。其实人人皆知,作为普通的消费者,要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非易事。很多人在不知情,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已经收到侵害。

  3.15消费者权益日,权益的维护本质在于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主题应为消费者本身,如今的3.15似乎成为了一场规模庞大的“整疯运动”。媒体疯了,一门心思的挖掘报导危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媒体不失为有效的维权平台,但是被部分人拿来炒作的话,他的本职将黯然失色。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的强大不容忽视,据不完全统计,关于3.15维权的虚假网站就有上百家,他们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是为收费删帖借"3.15"投诉牟利 !315对一些企业而言是难关,在这场浩战中他们也疯了,利用各种手段,做好危机公关,保企业3.15期间的干净、太平。而在这场战争中,在消费者维护权益的节日里,主角似乎成了各路人马最具利用价值的法宝。

  保健品虚假广告,饮料、食品不对称标示,临界食品依然大卖……一个又一个身经百战的大忽悠,冠冕堂皇、振振有词蒙蔽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睛。“花钱买个教训吧,谁让咱这么倒霉呢!?下次长点记性”在对消费者的采访中,部分人或多或少会有这样的感慨,其实他们实属无奈。在超市买了一箱酸奶,回家仔细一看包装,再有三天时间就过保质期了。没了购物小票,也不愿浪费时间精力,没办法只能扔了。因为我知道要想讨个说法相当费劲,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国家有相关规定:商家出售 “临界食品”,商家负有特别提示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商场可以对“临界食品”进行促销处理,但必须应当做到两点:一是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二是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 “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 “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未尽提示义务,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国家的确有规定,但是商家为了利益仍然做着瞒上欺下的事情,受伤的还是消费者。

  3.15消费者权益日,不应只是一日维权,而应该成为行业维权机制的风向标。提高厂商、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的维权意识及水平。在消费过程中最大化的减少消费者可能受到的侵害及安全隐患。观念需要加强,权益需要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日日都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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