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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0号关于推进食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立的提案

发布日期:2012-04-06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7787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作为防范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加快食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势在必行。目前,我国食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构建仍处在试点推进阶段。这种状况客观上是因为食品生产企业间信息不对称,规范标准不统一,组织化程度低。主观上是因为信息管理难度大,建成之后社会效益大于企业效益,导致生产加工以及流通企业执行积极性不高。

中国食品网讯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理

  提 案 人:闫冰竹,韩真发,陈晓颖

  主 题 词:食品,安全,制度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容: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作为防范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加快食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势在必行。目前,我国食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构建仍处在试点推进阶段。这种状况客观上是因为食品生产企业间信息不对称,规范标准不统一,组织化程度低。主观上是因为信息管理难度大,建成之后社会效益大于企业效益,导致生产加工以及流通企业执行积极性不高。

  一、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食品信息标识不完善。完整的食品信息应包括食品本身标识及其包装说明。食品本身标识主要包括配料表、营养成分、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这些信息都是用于展示各种不同食品的特征及功能,在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国的食品标识不真、不全、不规范。此外,绝大多数食品企业不允许包装企业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标志,这使消费者无法辨识包装的出身。因而消费者无法监督食品企业是否以成本高低来决定购买某种包装。

  2.食品相关认证种类繁复。在食品行业中,有QS认证、HACC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ISO认证、GMP认证等众多形式,五花八门,让人很难看懂。认证的泛滥已让消费者对认证标识产生“审美疲劳”,于是多数消费者望“标”兴叹,并不太关心有无认证标志,而是凭经验选择一些知名品牌的产品。各种各样的认证体系和机构种类不但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反而导致食品认证标志权威性大打折扣,逐步失去消费者的信任。繁杂的认证也给生产企业造成财务和管理负担,疲于应付通过各种认证。另外,认证机构缺乏统一监管,一些认证机构为了争抢业务,随意地降低认证标准,使认证成为一种形式,滥发证书,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

  3.食品管理规范不统一。我国食品检验相关管理规范文件数量众多,但层次不一,且分布在食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难免会有漏洞和重叠。另外,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滞后现象,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没有完全实现监管的无缝对接。食品追溯标准方面我国目前虽然审定了如《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相关标准,但由于食品行业链条较长和相关食品类别众多,每一个子行业的管理特点、组织形式、生产运作各不相同,所以具体追溯标准急待进一步细化和加强。

  4.食品企业对信息化认识不足。大多食品企业的观念还停留在“电脑加网站等于信息化”的层面上,这也导致企业对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较少。而一些正在进行或准备进行信息化建设的企业,没有从战略的角度考虑企业信息化建设,缺少长期战略规划。不少食品企业没有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总体设计,或规划流于形式,单项项目多,综合应用系统少。开发的项目大部分是单项管理,不能实现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这给统一的食品追溯体系建立带来不少的障碍。

  二、推进食品信息追溯体系的建议

  1.健全食品信息标识,规范管理。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标准,细化标识管理,更统一、更清楚,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重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性,密切跟踪国外最新标签规定情况。加强对不断更新的过敏源、转基因、添加剂等内容的标准制定,严惩食品标签说明中虚假和夸大成分行为、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等。

  2.整合食品认证,严格标准。本着科学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前提,建立统一、权威的认证标准体系,使用明白、统一的认证标识。改多头认证为统一认证,政府应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管理,把多头认证、多头管理变成统一管理,使分散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提高工作效率,重新树立认证的权威性。改收费认证为免费认证或只收少量费用。认证机构应是公益性的,不能把认证商品化。变“终身”认证为“有效期”认证。认证不能搞终身制,应设定认证有效期,并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3.统一与完善相关管理法规和追溯标准,严格责任追溯制。将我国目前实行的“多部门按环节分段式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单部门按产品链条式的管理模式”。加强统一管理法规建设,强化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监管主体和相互职责,形成合力。抓紧相关追溯标准制定,多方面支持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食品可追溯体系包括生产、物流、消费、监管等方面,只有各方面无缝衔接,才可能使消费者看到的、位于食品外部的可追溯载体实现“环环相扣”,相关部门能在必要时对问题产品一查到底,消费者也能在第一时间获得保障自身利益的信息。追溯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严格的责任追溯制。需要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责任追溯从以罚款、民事诉讼为主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程度,加强约束力。

  4.鼓励和帮助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供应链。鼓励和帮助企业根据自身战略目标和企业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信息化系统和建设方式,让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战略规划结合起来。将食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与电子商务整合,形成完善的电子供应链,是推动食品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较好模式。保障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系统应以食品供应链为依托,搭载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实行食品溯源制度,监督和跟踪食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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