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政策法规

正文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5  来源:国家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7082

  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公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中国食品网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公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特殊时段。2012年“两节”与以往相比更具特殊性。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尽快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强化风险自查

  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定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岗前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行为,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项经营,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三、强化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两节”期间庆祝活动和公众聚餐活动多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裱花糕点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以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月饼及地方性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强化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注重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筛查,对快速筛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要结合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强化对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两节”期间各地举办的重大活动,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提前介入,靠前谋划,切实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加强对“两节”期间农村群体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应急值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意识,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知识培训。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立即查处、及时反馈。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安排专人进行舆情分析,对于舆情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