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安全预警

正文

【关注】广州拟建食品过期预警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08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4012

导读:广州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当天到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情况公示制度,今后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快过期食品时,必须作出醒目提示,处理过期食品的情况也需要向消费者进行公示,否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中国食品网讯

  广州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当天到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情况公示制度,今后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快过期食品时,必须作出醒目提示,处理过期食品的情况也需要向消费者进行公示,否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6日开始,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就《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说明称,近年来,过期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如广州曾发生的甜心客销售回炉面包事件以及媒体先后曝光的冠生园销售过期月饼、光明牛奶过期返厂加工再售等案例,引发公众对过期食品销售的广泛关注。

  根据《办法》,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快过期的食品时,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特别是采取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快过期商品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办法》还规定,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建立过期食品处理情况的公示制度,每季度公布销毁的过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处理方式等内容。此外,设立集中销毁过期食品专用场地,并且监控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