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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推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发布日期:2013-03-20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6580

从今年3月1日起,大理州作为被省工商局列为全面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的试点州市之一,正式实施云南省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对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销售企业进行进货记录、销货记录查验,从而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中国食品网讯

  从今年3月1日起,大理州作为被省工商局列为全面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的试点州市之一,正式实施云南省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对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销售企业进行进货记录、销货记录查验,从而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启用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开放系统平台,重点在全州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中推广应用,该系统既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的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的法定义务提供了方便、节约、快捷的方式,又能够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信息数据库,可以方便、快捷地清查到问题食品的来源,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据了解,在过去没有推行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以前,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食品,要查到食品的来源,工商部门必须进行拉网式的搜索,不仅工作量大、二期处理时间长。从3月1日起有了追溯系统后,指向明确,避免了反复清查。

  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启用后,拒不履行进货、销售、批发记录查验的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销售企业,经过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可依法处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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