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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各地不允许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

发布日期:2013-10-18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29898

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昨日公布。通知明确,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

中国食品网讯

八部门:各地不允许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

  中国食品网10月18日讯: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昨日公布。通知明确,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

  目前我国中药材流通仍为落后的传统农贸集市市场,通过17家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流通的中药材占70%左右。国家食药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介绍,由于产业链条长、生产加工环节多等多种因素,我国中药材管理领域存在种植养殖环节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造成有害物质残留,初加工环节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现象时有发生,专业市场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问题,严重影响中药材质量安全并危害公众健康。

  近日,国家食药总局对安徽、甘肃、广东和四川4个省相关单位生产、经营或使用的中药饮品进行抽样,397批次中有22批存在染色问题,涉及红花、延胡索、西红花3个品种。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强调,禁止在非适宜区种植养殖中药材,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严禁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特别是动物激素类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二氧化硫等物质残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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