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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争议:强调“严刑峻法” 制度构架上无突破

发布日期:2015-04-25  来源:财经网   浏览次数:11912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修正案,为此轮修法划上句号。

  根据全国人大网披露消息,修正案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较受争议的五大核心问题上作出了修改。

  《食品安全法》修订启动于2013年,修订草案于2014年5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7个月后,草案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读。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看来,一部法律颁布五六年就进行修订的情况非常少见。

  有鉴于过去国内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太低,《食品安全法》此轮修订一直突出强调“严刑峻法”。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要求”。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更多依赖于行政处罚,新法将进一步强化刑事处罚的观念。《食品安全法》修订和《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而且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

  财产处罚的力度也有提高,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至10倍提高到15至30倍;同时将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

  被审议通过的修正案中,法律条文数量也有大幅增加,内容更加细,法条从修订前的104条增加到154条。

  在这次修法过程,有一个插曲值得一提。今年全国两会前后,食品安全法二审结束再次征集意见,其间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等十多位专家联名提出了七条意见。

  专家们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存在一些根本缺陷:“无论是体制还是制度,与他法的衔接、具体操作等问题都还存在较大问题。特别是审批过多,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少;政府监管部门多、内容多,而社会共治内容、手段少;出了问题处罚多、问责多,科学分析、不断改进提高质量水平少;体现控制、干预理念多,预防、防范内容少”。

  他们建议,“《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时间应当缓行”“再花1年左右时间出台也不算晚”。

  与此同时,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草案二审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很尖锐的意见”:“食品安全法读来读去就是‘政府’两个字,没有别的东西,都在规范政府监管部门去做什么,让企业主动去作为的办法几乎没有。”

  在草案二审结束后,2015年1月,主导《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生重要人事变更,毕井泉接替张勇出任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因此,外界一度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进程会有延迟。临门生变在食品安全监管立法过程中也不是头一次。2008年“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在社会和舆论的关注下,在立法进程中《食品安全法》在三审之外又加了一轮四审,直到2009年2月才最终表决通过。

  《食品安全法》本次修订已尘埃落定,这意味着有关体制、制度和法律衔接等方面的问题,须留待日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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