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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食药监管局:用“互联网+”推进食品审批改革

发布日期:2015-05-14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5733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网消息,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网消息,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辽宁省继2014年在向市县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创建电子证书、取消传统的证书制发方式等改革措施后,日前采取“互联网 ”的方式,再次推出十项改革举措,破解审批制度改革难题。

  通过方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在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同时,从制度上解决了过去“重许可、轻监管”的问题,实现了“放”、“管”的有机统一。这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实行网上审批。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

  二是实行“多证合一”。将现行的生产多类产品需要申办多张证书的方式调整为对同一企业实行“一企一证”。

  三是取消许可证副页。建立以许可证书为主、许可证书与网上公示相结合的生产许可证明新机制。

  四是大幅度调整许可检验。简化新建企业的许可检验,将原来的由审批部门组织证前检验调整为发证后由企业自主检验、自行申报、网上公示的方式;取消换证企业的许可检验。

  五是简化企业增加新产品的审查程序。对于生产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现场审查。

  六是改进企业生产条件整改验收方式。将原来的在企业发证前进行整改验收的方式调整为由监管部门在企业获证后与复核性检查时一并进行。

  七是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建立以电子证书为主、纸质证书为辅的新的许可证书体系。

  八是全面推行企业自主打印纸质证书。全面停止执行传统的证书制发方式,实行由“电子系统自行通知、企业随时上网打印”的自主打印方式。

  九是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网上公示。建立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公示系统,即时公示企业的获证信息。

  十是强化发证过程与证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建立健全证后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在企业获证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复核性检查。获证一年内,对其上市的产品进行随机性抽查。获证一年以上的纳入本地区监管计划,实施常规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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