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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工作

发布日期:2015-08-1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浏览次数:240898

中国食品网讯

  本报讯 钟婷婷 记者黄小桂 发自广东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广东省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12月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工作,并实现全市经营者持续在网率保持在90%以上,进口和省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100%全覆盖,形成良性循环互动的社会共治格局。

  关于推广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工作措施,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少华告诉记者:“凡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除需符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一般要求外,还须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实施条件,并登录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获取账号。”

  为推动全东莞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用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据梁少华介绍,推广应用阶段将按照从大到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6月底前,全市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超市、批发企业和专门店、药店连锁企业及下属药店加入追溯系统并上传相关数据。7月底前,全市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单体超市、商场及单体药店加入追溯系统并上传相关数据。8月底前,全市其他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经营者加入追溯系统并上传相关数据。执法查处阶段,各分局(监督站)通过开展网上巡查、分析汇总并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未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一律依法查处、严格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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