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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被检出不合格 江西四海粮油召回涉事产品

发布日期:2017-05-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352

在5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中,江西四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乡村小榨菜籽油”(规格:2.5L/桶,生产日期:2017-02-15、抽样编号:GC17000127727) 因检出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被国家食药监局通报。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在5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中,江西四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乡村小榨菜籽油”(规格:2.5L/桶,生产日期:2017-02-15、抽样编号:GC17000127727) 因检出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被国家食药监局通报。

  5月22日,江西食药监局公布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南昌市食药监局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对涉及该批次不合格的库存“乡村小榨菜籽油”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并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

  据悉,该批次产品共生产410瓶,销售393瓶,库存17瓶。截止目前,企业已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6瓶。

  同时,南昌市食药监局又对江西四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成品库的3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目前正在检验过程中。

  小知识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菜籽油》(GB 1536-2004)(产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规定,四级压榨成品菜籽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

  食品伙伴网编辑注:《菜籽油》(GB 1536-2004)在2017年3月23日之后变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菜籽油》(GB/T 153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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