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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河南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2820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4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4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商丘市睢阳区仟百秋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民权金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刀削风味挂面,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新乡市卫滨区欣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油豆瓣,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登封市家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皮皮虾(含油型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南阳喜鸿嘉商贸有限公司张衡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三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调和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4meq/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2meq/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新乡、南阳、商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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