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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42期)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4类食品176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4类食品176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酒类1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6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情况:

  标称大连天门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锦绣丰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冰峪庄园大米原浆酒(500ml/盒 42%vol),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经检测实测值为0.0669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冰峪庄园大米原浆酒(480ml/盒 52%vol),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经检测实测值为0.0118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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