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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小娟酸菜、鑫黄金饮用泉水等3批次食品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823

10月30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抽检信息,通报了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饮用水不合格。公告显示,1批次新民市赵二酸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小娟酸菜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10月30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抽检信息,通报了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饮用水不合格。

  公告显示,1批次新民市赵二酸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小娟酸菜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另外,还有2批次饮用水分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不合格。分别为:义县奉天矿泉水厂生产的鑫黄金饮用泉水、富虹集团油品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而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食药监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关报道: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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