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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均来自电商,1号店、天猫、京东上榜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911

11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6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均来自电商,涉及1号店、天猫、京东。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11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6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均来自电商,涉及1号店、天猫、京东。

  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

  5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有3批次来自1号店,2批次来自天猫。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酸价、过氧化值等超标。不合格产品分别为:

  1号店兵团大地旗舰店(经营者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果业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新疆瑞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5 g/k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号店悠享佳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久诚嘉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华禧轩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北京久诚嘉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葵花籽仁,大肠菌群超标。

  1号店果真了得旗舰店(经营者为郑州果真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分装、郑州果真商贸有限公司出品的南瓜籽仁(分装),大肠菌群超标。

  天猫千百滋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长沙市千百滋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永安镇湘思坊食品厂生产的蒜香青豆,酸价(以脂肪计)超标。

  天猫方五哥旗舰店(经营者为临安方老五食品厂)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临安方老五食品厂生产的东北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大肠菌群在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不得超过3 mg/g;熟制葵花籽过氧化值的限量值为0.80 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限量值为0.50 g/100g。

  据了解,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坚果与籽类的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1批次亚麻籽油被检出酸值超标

  另外还有1批次亚麻籽油被检出酸值超标,来自京东自营优选工坊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张家口市路丰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酸值(以KOH计)超标。

  《亚麻籽油》(GB/T 8235-2008)中规定,压榨成品亚麻籽油的酸值(以KOH计)限值分别为≤1.0mg/g(一级)、≤3.0mg/g(二级);浸出成品亚麻籽油的酸值(以KOH计)限值分别为≤0.2mg/g(一级)、≤0.3mg/g(二级)、≤1.0mg/g(三级)、≤3.0mg/g(四级)。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北京、河北、浙江、河南、湖南、新疆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进口商、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河南、湖南、新疆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报道:食药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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