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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水产品有“身份证” 问题产品可追溯

发布日期:2012-05-02  来源:红网   浏览次数:6414

  为了防止被污染的水产品上餐桌危及消费者健康,长沙市规定从5月1日开始,上市对虾、鳜鱼、鲈鱼、多宝鱼、乌鳢等水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质量证明、输入地检验检疫证明和市场流通分销许可等证明。

中国食品网讯

  为了防止被污染的水产品上餐桌危及消费者健康,长沙市规定从5月1日开始,上市对虾、鳜鱼、鲈鱼、多宝鱼、乌鳢等水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质量证明、输入地检验检疫证明和市场流通分销许可等证明。

  长期以来,有观念认为源自水中鱼虾蟹等“水族”食品,一定比禽畜要卫生、安全些。很多地方对水产品的市场监管也比较粗放。但记者从一些水产专家处了解到,水产领域同样存在药残、农残、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使用甲醛、孔雀石绿等违禁品等在养殖或运输过程中防治鱼病,带来的食物链传导性污染可能严重损害食用者身体健康,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从5月1日开始,常年水产消费量约23万吨的长沙市推行《长沙市水产品凭证入市工作制度(试行)》。首批要求对上市销售的对虾、鳜鱼、鲈鱼、多宝鱼、乌鳢等水产品试行严格索证管理。长沙市规定,这类水产品如来自长沙确定的产销对接基地,必须具备长沙市水产品产销对接基地证明和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当批次水产品检疫证明。如来自产销对接基地以外,则需出具产地渔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水产品产地证明和当批次合法水产品质量检测证明。对“身份”证明不全的产品,长沙市水产检验检疫部门将组织强制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仅要销毁,还将对相关产品原产地其他水产品实行限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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