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禁止地铁上吃东西需要立法吗 符合需要无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2-05-09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2584

  7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轻轨、地铁上吃热干面、带宠物狗、扛扁担都将被禁止,违者将被罚五十至一百元。(5月8日《武汉晚报》)

中国食品网讯

  立法不是万能,社会公共秩序的形成需要一个文明渐长的过程。

  7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轻轨、地铁上吃热干面、带宠物狗、扛扁担都将被禁止,违者将被罚五十至一百元。(5月8日《武汉晚报》)

  在武汉的公交车上经常有人吃东西,端着一碗热干面的人,在拥挤的车上大吃特吃,呼呼作响。这也是武汉城市很独特的一道风景,或许这是有关部门立法禁止地铁上吃东西的现实根据。

  全国有地铁的城市不少,很少有通过立法禁止在车厢吃东西的。例如,西安曾经也有这样的立法建议,但是被否定了。因为审议认为,禁止乘客在地铁内饮食,虽然符合实际需要,但无法律依据。

  普遍认为,公共场合吃东西只是个人道德行为的范畴,靠法规强制约束不妥当。同时在执法中如遇乘客购买食物上车归家食用,低血糖病人遇不适需随时就餐等特殊情况,将很难对此行为进行界定。因此江苏省人大通过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就没有简单地讲不准吃东西,而是强调了不能“造成污染和妨碍他人”。

  现实的情况是,即使立法禁止地铁上吃东西,最后能否执行是一个问题。相关部门可以禁止地铁上吃东西,但不宜对该行为进行罚款。武汉人有在车上“过早”的习惯,一种习惯的形成和消除都不是一个靠立法就能立刻解决的问题。在多数人都可能违反规定的现实情况下,法律很难得到落实,毕竟“法不责众”。

  立法不是万能,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还是要靠民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净化。如果宣传教育不能改变现状,说明市民整体素质还没到这一步,文明要求过于超前,那立法也肯定不能解决问题,最后只会不了了之。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