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浙江:夫妇以病死猪肉熬制劣质猪油各获刑九年

发布日期: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6131

  一对浙江义乌籍夫妇用病死猪肉为原料熬制劣质猪油,近日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60万元。

中国食品网讯

  一对浙江义乌籍夫妇用病死猪肉为原料熬制劣质猪油,近日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60万元。

  中新网消息称,义乌市人民法院5月9日表示,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吴璀忠、余雅春夫妇,吴云浩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沈希亮等人介绍,从义乌市的学阳养猪场、绿华养殖场、利兆养猪场等多个猪场非法收购病、死猪,雇人非法屠宰、分割,并将病、死猪猪皮油及收购来的其它猪皮油刮下,用病、死猪肉为原料熬制劣质猪油。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璀忠、余雅春、吴云浩等人未经检验检疫、私自收购、非法屠宰、加工病、死猪,后通过销售渠道采用以次充好,在检验合格的猪产品中掺杂出售的方法,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璀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余雅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吴云浩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余多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