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异地偷倒毒垃圾造成土壤井水污染 被判3年半:中国食品网是中国食品公司提升中国食品品牌的前沿阵地!中国食品网愿与所有中国食品公司一起共同演绎中国食品品牌传奇!
为牟取非法利益,安徽淮南一农民异地偷运毒垃圾进行掩埋,造成土壤和井水污染。日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魏洪奎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洪奎系淮南市大通区上窑街道上窑镇外窑村村民,为牟取非法利益,2010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魏洪奎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化工厂和安徽省铜陵市一化工厂,先后四次拉回化工废料共计30吨左右,分别倾倒在本市大通区上窑镇外窑村焦山、魏山和小花园三处并进行掩埋,造成掩埋处土壤及附近井水受到污染。经安徽省环境检测中心站检测,化工废料中含有二甲基硝基苯,属中度毒性的危险废物。2011年5月26日被告人魏洪奎主动到本市大通区上窑镇政府投案。
截止到2011年8月29日,上窑镇政府为转移、处理化工废料和受污染土壤以及为受污染影响的群众拉生活用水等共花费23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临近春节,特别的想家,想家的时候思绪就不容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