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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2万买假茅台获3倍赔偿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浏览次数:2671

【阅读提示】:今年1月份,男子花2万多元买4箱茅台,称喝后呕吐,怀疑假酒,要求依法给予10倍赔偿。商家称其知假买假。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商家给顾客3倍赔偿。顾客要求10倍赔偿再次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中国食品网讯

 

  

男子花2万买假茅台获3倍赔偿 卖家称其知假买假

 

  

男子花2万买假茅台获3倍赔偿 卖家称其知假买假

 

  记者于扬实习生王慧星通讯员张华文图

  中国食品网讯  安徽省界首市的陈先生是一位民间打假人,他最近在太康打赢了一起假酒案,获得了3倍赔偿。

  今年1月28日,他以2万多元的价格,在周口市太康县某副食品店购买4箱飞天茅台酒。购买时,他就怀疑这几箱酒很有可能是假酒,但是并不确认。

  当晚,陈先生和朋友一起吃饭时打开了刚买的酒,发现这种酒特别刺喉,味道苦口,喝后感到头疼、呕吐。

  次日,他以买到假酒为由,向太康县工商局投诉,请求对该茅台酒进行鉴定,要求依法给予购酒款10倍的赔偿。

  2月1日,经太康县工商局委托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该酒是假茅台酒。

  调解未果,陈先生将这家副食品店的经营者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大河报记者昨日获悉,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判决王女士给陈先生3倍赔偿。后来,陈先生依然要求10倍赔偿,并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周口中院于10月20日维持了原判。

  王女士认为“陈先生知假买假获取非法暴利的商业行为,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所以他提出的维权费用不应支持。

  太康县人民法院法官程海港11月15日受访时表示,法律更看重的是消费行为,而不是消费动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首次将‘知假买假’行为囊括于法律所保护的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要求赔偿,也与普通消费者一样受法律保护。”程海港最后说。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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