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广西规定12月起无实体店不准网上卖散装熟食

发布日期:2015-11-30  来源:桂林日报   浏览次数:2634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据广西日报,11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管局获悉,12月1日起,我区将按照新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后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我区还对网络食品销售商提出了具体的准入条件。
 


 

  新证将原来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内容也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二维码等,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明确了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换发新证。在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过渡期间,食品经营者可凭经审批领取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换取新证,且无需再接受现场核查。

  此外,《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明确了网络食品销售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一种主体业态,并提出了具体的准入条件。

  《细则》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除此之外,其与有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经营者一样,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