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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果帝国”的坍塌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6365

【导读】:“帝国”里的佛山代表处作为第一被告公司被控走私,一审被判赔8200万。

中国食品网讯

  “帝国”里的佛山代表处作为第一被告公司被控走私 一审被判赔8200万
 


 

  中国食品网讯 从坐牛车寻找货源开始,陈北英白手起家,创立了自己的“干果帝国”,其干果加工生产工厂遍及全国,仅干果出口所创汇就占了吉林省通化市出口创汇总额的80%。

  不过,就在2011年3月,这名“楷模”企业家,一下子便成了阶下囚,原因是其掌控的广东佛山丽志以及吉林中兴公司,涉及了全国最大的干果走私案。

  近五年的时间里,这起案件经历了众多波折,判决、重审、重新判决,再到昨日的二审开庭,案中的三名被告已经刑满释放,一名涉案人也因病去世。辽宁省高院昨日对这起案件二审开庭审理。

  从案发至今近五年 被告两次上诉

  “1·24”特大干果走私案最后确定的被告单位有两个,被告人七个。分别是佛山丽志、中兴公司,陈北英、甄秀芹、梁海欣(后两人为佛山丽志内销部经理)、费良敏(中兴公司财务总监,赵义民妻子)、邹皓坤、焉志强、巴越,涉嫌的罪名为走私货物罪。

  据指控,陈北英担任佛山丽志首席代表期间,于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间,先后安排甄秀芹、梁海欣等人,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委托深圳某公司,将佛山丽志及他人购进的开心果、榛子、杏仁等干果类货物走私运入中国境内。据统计,涉案的干果类货物450个集装箱共计9506余吨, 偷逃应缴税额8100余万元。

  此外,陈北英在担任中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于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间,与丹东某公司、中兴公司业务员那伟及中兴公司总经理赵义民、王潮忠合谋走私进口干果类货物。涉案干果类货物237个集装箱共计5018.390吨,偷逃应缴税额4300余万元。

  大连中院于2012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佛山丽志及中兴公司分别罚金8200万元及4400万元,判处陈北英有期徒刑15年。由于被告单位以及陈北英等不服上诉,辽宁省高院随后裁定发回重审。今年2月10日,大连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改判陈北英有期徒刑13年。陈北英仍不服上诉,至昨日,辽宁省高院对此案二审。

  “干果帝国”

  如过山车般的命运

  起家

  坐牛车找货源赚到第一桶金

  经历了十多年的打拼,陈北英一手创立起自己的“干果帝国”,在事业的最高峰,他的吉林中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公司)的干果出口额,曾经占了吉林省通化市出口创汇总额的80%。而与他一起建立起这个“帝国”的,还有比他小了足足21年的妻子何娟。

  出生于1954年的陈北英,是一名香港商人,拥有大学文化。1983年开始,他就认为干果出口生意有利可图,创办了香港丽志贸易公司,从香港独自一人跑到东北寻找货源。“那时他就坐上绿皮火车来到东北,然后再坐牛车,挨家挨户地寻找松果等原材料。”何娟说,不久后,陈北英终于拥有了自己的第一桶金。

  上世纪90年代初,陈北英将业务扩展到了广州,成立了丽志公司广州办事处,专营瓜子仁、松子仁、核桃仁的出口。当时,陈北英的公司还停留在原始阶段,公司的总人数仅有七八个人,依靠购买半成品装箱出口赚取利润。

  1994年,当时19岁的何娟,认识了40岁的陈北英,两人开始了“忘年恋”。后来,何娟成立了香港一鸣堂公司,为陈北英寻找货源。1995年,陈北英开始涉足果仁的加工领域,1997年前后,开始陆续在新疆、甘肃、云南、黑龙江、吉林、山东等地合资建加工工厂,并在多地设立了办事处。2000年前后,陈北英公司的瓜子仁和松子仁的出口量,占到了内地同类产品出口量的70%,“果仁一哥”的地位初步确立。

  鼎盛

  垄断通化市干果出口

  2001年,陈北英和赵义民合作,成立了吉林中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公司)。之所以要建中兴公司,何娟表示,那是因为供货商以及合资工厂的供货量,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

  此前,赵义民在有“世界松子集散地”之称的梅河口市经营土特产食品加工,也是陈北英的供货商之一。中兴公司成立之初,赵义民占股40%,何娟和陈北英各占20%,其他20%为散户所有。

  中兴公司将陈北英的事业推向顶峰。2002年,中兴公司引进了全国最先进的子仁类加工装备,脱壳、去杂、杀菌、打包全自动完成。数据显示,其年生产能力达到松子仁4000吨、葵花子仁10000吨、南瓜子仁13000吨。

  2004年,为更好地将货物运至关口,陈北英在佛山南海成立了香港丽志贸易公司佛山代表处(下称佛山丽志)。2008年至2009年前后,中兴公司的出口量占了整个通化市的八成。

  衰败

  陈北英被抓 中兴停产仅剩一保安

  何娟说,2007年前后,赵义民挪用了公司1300万元资金进行赌博,最后血本无归,还欠下了500万元的债务无法偿还。

  2008年3月,陈北英就赵义民挪用公司资金一事,与赵义民进行了协商。最后赵义民同意将自己在中兴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陈北英。2010年10月27日,双方签下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1月24日,赵义民离开公司。就在同一天,“1·24”特大干果走私案案发。据大连海关公布,该案件涉及走私进境榛子、带壳核桃、碧根果、开心果等各类干果1.29万吨,案值3.65亿元,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1.11亿元。该案也是内地海关迄今为止查获的最大宗走私干果案。涉案的单位为香港丽志贸易公司佛山办事处以及中兴公司。

  当年3月5日,陈北英从香港经深圳入关时被扣押。案发后,银行要求中兴公司提前还贷并拒绝放贷,如日中天的中兴公司资金链断裂,同年7月正式停产。

  时至今日,偌大的中兴公司已经空空如也,400多名员工全部被遣散,只剩下一名保安看守着厂房和机器。

  案件疑点重重

  该案被称为“全国最大干果走私案”,从2011年初案发至今已近五年,

  多次审理至今仍未有定论,其背后尚有什么未被查明的疑点?

  疑点1:

  赵义民为何未归案?

  何娟说,在转让中兴公司股权的事情上,陈北英和赵义民产生了矛盾。陈北英认为,扣除挪用的资金后,仅可以补偿赵义民100万元左右,而赵义民则提出,中兴公司的名字从他经营“中兴土特产食品加工厂”时就沿用至当时,提出应该分到570万元左右的款项。最后,由于欠下太多外债,赵义民同意按陈北英的方案转让股份。

  检方指控,2007年7月,陈北英、赵义民和王潮忠合谋共同走私进口干果,而赵义民被标注为“另案处理”。记者从庭审中发现,赵义民和陈北英曾经是非常亲密的生意伙伴。不过,赵义民至今没有归案,陈北英成为唯一的“幕后指使”。

  被告单位中兴公司的代理人在庭上称,此案的举报人正是赵义民,而赵义民一直没有归案,令人费解。

  疑点2:

  佛山丽志有否走私?

  检方指控,陈北英在担任佛山丽志首席代表期间存在走私行为。陈北英在庭审时承认他们委托了深圳典洋公司报关进口。“(每吨关税)最高价格6000元,最低4200元。”陈北英表示他并不了解干果类货物进口关税的税率,选择较低的报关税对他来说非常正常,至于货运公司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将货物入关,他并不知情。

  陈北英的代理律师陈光武据此认为,走私并非佛山丽志公司,这个责任不应该由丽志公司或陈北英来承担。

  检察官回应,低于正常关税6000元即认为走私,陈北英和佛山丽志应该认定为走私。

  疑点3:

  展鹏公司是谁?

  法庭确认的基本事实是,2008年3月赵义民、那伟离开中兴公司,3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那伟的展鹏公司成立。这家展鹏公司在被指控的走私过程中非常重要。检方称,展鹏公司是由中兴公司提供资金成立,并由赵义民、那伟、被告人焉志强、巴越等人从事走私活动,幕后指使者为陈北英。

  赵义民的妻子、被告人费良敏在庭上陈述,展鹏公司为中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物账本、受益全部归于中兴公司。

  昨日,中兴公司原财务总监张某出庭作证。她基本否认了费良敏的说法,她称50万元的费用只是中兴公司借给了展鹏公司,之后展鹏公司已经还款,展鹏公司和那伟的行为与中兴公司无关。另外,展鹏公司的走私获利由赵义民、王潮忠、那伟三人分成,中兴公司从中并未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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