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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今麦郎索赔450万元男子一审获刑8年6个月

发布日期:2016-01-05  来源:新文化报   浏览次数:3275

中国食品网讯

  向今麦郎索赔450万元男子一审获刑8年6个月

  男子一方已准备上诉;今麦郎:不方便评论,尊重判决结果


 

  中国食品网讯 新闻回放:2014年12月,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男子李海峰开大车前往长春途中,购买了4包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麦郎)生产的过期方便面,发现其中有异物,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在双方商讨赔偿金额的过程中,2015年3月,李海峰通过微博及网站发布了相关信息,今麦郎向公安机关报案,今麦郎总部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立案并将李海峰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5年7月28日,李海峰在家中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时被公安机关带走。2015年8月5日,本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

  新文化吉林讯(记者 李洋) “我儿子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1月4日下午,李海峰的母亲谷女士向新文化记者介绍,李海峰被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海峰一方准备上诉。

  李海峰母亲:辩护律师着手准备上诉

  谷女士介绍,此次开庭是在2015年12月8日。当天谷女士家三名亲属进入法庭,另外还有两名律师和两名助理律师。

  “没有看到今麦郎一方的人,隆尧县检察院有两人作为公诉方出庭。”谷女士称,开庭之前她看到了儿子李海峰,当时眼泪就掉了下来。自从2015年7月29日李海峰从家中被警方带走后,4个多月,她再也没有见到过儿子。

  谷女士瞧了瞧儿子,状态还不错,只是略微黑了一点。“他让我别着急,别上火,还问了问孩子。”谷女士说。

  据了解,李海峰的辩护律师为其做的是无罪辩护,其辩护方认为,李海峰是合法消费者,通过微博等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选取的检测机构是有资质的,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不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

  但是,法院一审认为,李海峰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故而做出判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

  据悉,李海峰的辩护律师已经着手准备上诉事宜。按照规定,可能在3个月内会进行二审开庭。

  今麦郎:不方便评论 尊重判决结果

  关于李海峰向今麦郎索赔450万一事,今麦郎公司此前一直以官方微博作为信息发布渠道。不过,记者发现,最近一段时间,今麦郎的官方微博并未发布关于此事的信息。

  1月4日下午4点多,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今麦郎工作人员。对方经过请示后表示:“已经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关于此事不方便进行评论,会尊重法律判决的结果。”

  法律界人士:过度索赔还是敲诈勒索?

  此案因涉及今麦郎以及450万天价索赔被关注,还有一个焦点是关于过度索赔还是敲诈勒索的定性,让其成为热议话题。

  《人民法院报》文章称,对于消费者的“天价索赔”,商家完全可以拒绝,或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并不受消费者控制,“天价索赔”本身并不等于敲诈勒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表示,李海峰的行为应属于“过度索赔”,“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方式进行维权,只是手段,并不属于敲诈。索要巨额赔偿在民事纠纷案件很常见,也不属于敲诈。如果公布的‘证据’有问题,今麦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发起名誉权诉讼。”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法律判决是正常的。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认为,李海峰索赔金额过高且缺乏依据,确实有敲诈勒索嫌疑。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一审判决出现这样的结果是正常的。”刘海波称。

  网友观点

  @老歌:索赔多少在合理范围,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米米大胖纸:买过期食品应该先找超市。发现有问题,也可以要求索赔,但是索赔的价格过高,而且也没有走法律程序,不就等于变相勒索了吗?

  @陈允在_Official:重点不应该是汞超标吗?450万你给不起不会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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