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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面粉8万余元 杭州广琪负责人被判8年 罚120万

发布日期:2016-01-20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次数:56243

中国食品网讯

  爬满虫子的面粉,撕掉标签改头换面进入知名面包房

  曾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杭州广琪过期面粉案最新进展——

  销售过期面粉8万余元 广琪负责人一审被判8年,罚120万

  所涉罪名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判决体现了危害食品安全从重判罚的精神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中国食品网讯 据钱江晚报,每年央视3·15晚会都像一场揭秘大戏,2014年的3·15晚会曝光: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琪”)将过期面粉上的生产日期进行篡改后,再将此销售给一些杭州知名面包房。

  时隔两年,广琪案终于在杭州江干区法院一审判决。广琪负责人吴雷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央视记者卧底

  挖出黑心工厂

  2014年3月15日20:22,与晚会同步的@央视财经发微博称:央视记者卧底面包新语、浮力森林、可莎蜜儿等多家烘焙企业供货商广琪,拍摄到有的原料过期两年之久,有的甚至爬满虫子,而这只需撕标签就可改头换面重新上市。这样的问题食品竟堂而皇之一路绿灯地进入身边面包房。

  次日16日凌晨1点左右,广琪的负责人吴雷即被控制。在广琪的仓库中,大量的过期食品等制假原料、账本及相关设备都被查获。

  之后浙江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全市相关经营单位地毯式调查。

  这个事情后续对杭州震动很大,这些所涉的面包房在相关部门的敦促下,对消费者提出的退卡(券)都予以配合。而且因为这些知名面包房在全国都有连锁,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各地面包房纷纷发声明表立场。

  当时网友舆论在一段时间的发酵后,基本上集中在三个方面:

  都靠消费维权日这一天来解决,那这还有什么意义;

  工商管理部门又在哪里;

  做这样的公司,必须罚到他几辈子翻不过身来。

  销售金额仅8万余元

  为何负责人要判8年

  经过长达两年的调查取证审查,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是: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吴雷注册的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以设立小仓库、租用专门仓库等方式存放广琪公司的过期食品,并由吴雷指使被告人李旭、万金线、李顺顺、王丽娟等人对过期食品进行修改生产日期、更换包装标签等方式再予以销售,已销售金额8万余元,尚未销售金额为108万余元。

  最后,这些人所涉罪名均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吴雷被判8年,罚120万元;李旭、万金线、李顺顺、王丽娟作为该单位其他责任人员,分别被判3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销售了8万元,为什么负责人要判8年,罚120万?昨天法院方面没有就此做出更多解释。

  钱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我国刑法,“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罪。不过,哪怕是未销售但是已经生产好的这部分产品的金额也要算到犯罪金额里面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便是全部没有销售,但是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的3倍以上也构罪,也就是说,尚未销售的如果达到15万元,也构罪了。

  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除了广琪已经销售的8万元,仓库中待销售的108万余元也要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到犯罪金额中去。

  至于罚金,可以处“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即便这么算下来,这次判罚也是比较重的。不过2013年两高出台过相应司法解释,其主要精神就是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判罚要从严从重。

  这一次被判的是造假的广琪,那么那些知名面包房是不是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呢?

  在3·15曝光广琪后,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曾经说过一段话:“据我们所知,行业内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会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在原料到厂后,再根据自己的标准和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测,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再投入使用。”

  如果真如朱念琳所说,食品企业如此严谨,那么面粉过期也许肉眼看不出来,但是“爬满了小虫”总能发现,无论如何,这些企业都不属于“躺枪”,都难辞其咎。通过这件事,都该好好反省一下,是不是有“食品安全”“尊重消费者”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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