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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验检疫局退运2.88吨越南酸奶

发布日期:2016-04-07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次数:2373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据羊城晚报(记者宋王群,通讯员林泽敏、曾岳峰)报道:5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对一批越南酸奶实施退运处理。该批货物共28800盒(杯),重量2.88吨,入境申报为发酵型含乳饮料,涉嫌借道含乳饮料将未获准入的越南酸奶输入我国。

  近期,微信朋友圈疯传“越南酸奶未获输华准入资格,或是走私产品”。对此,深圳检验检疫局加强对经深圳口岸进口的各个国家(地区)生产的酸奶进行排查。上述货物,入境申报为来自越南的“XX牌发酵型含乳饮料”,经深圳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实际为酸奶,且原标签上标识越南文品名“s?a chua”(为“酸奶、发酵乳”之意),企业无法提供其为发酵型含乳饮料的进一步证明材料。检验检疫人员立即在口岸对货物进行扣留,并监督企业对该批酸奶实施退运处理。

  据了解,酸奶属于乳制品,检验检疫部门对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内的进口乳制品实施严密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方予以准入,并公布其输华乳品卫生证书样本。目前,质检总局允许亚洲4个国家及地区向中国出口酸奶,分别是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台湾。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对进口乳品的国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国内收货人实施备案制度。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乳品落实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方能进入国内流通流域,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据深圳检验检疫部门介绍, 酸奶、风味酸奶属于乳制品,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而发酵型含乳饮料是一种饮料,其含乳量、主要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含量低于酸奶及风味酸奶。消费者在选购进口产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上的中文标签,必要时可向商场索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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