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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清理整顿

发布日期:2016-04-28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73780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信息发布,给原本就扑朔迷离的冬虫夏草又平添了一丝“神秘”。

  该消费提示称,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在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至9.9mg/kg。有关专家分析,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尽管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没有透露具体企业的产品名称,但是这一消息的发布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企业、主打“可以含着吃的”极草产品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尤其是其轮番更换的“身份”更引人质疑。

  据了解,在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2009年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极草5X纯粉片以“食品”的身份正式上市销售。但不过一年,2010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极草被清出食品范围。

  此后,青海省食药监局出台《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极草的身份又变换为“中药饮片”。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第一次允许冬虫夏草直接被用为保健食品的原料,试点时限为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5年。2013年,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入选成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企业,极草的身份也因此变换为“保健食品”。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企业必须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提出产品注册申请,并经严格技术审评,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2014)等规定要求,获得注册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相关产品。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虽被列为保健食品试点企业,但其“极草”产品由于砷含量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2014)要求,未获批准。至此,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极草5X纯粉片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的“身份”全部被剥夺。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又停止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这意味着,2012年印发的、时效5年的《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在“服役”未满的情况下提前中止了。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局长毕井泉解释说,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因此,它不能单独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按照原卫生部的规定,保健食品可以有一种不在药食同源目录里边的成分。因此,冬虫夏草尽管不是药食同源,作为其中一种成分是可以用于保健食品的,但是单纯冬虫夏草一个原料成分生产保健食品制剂是不允许的。

  与“身份”质疑相伴的还有冬虫夏草产品的质量问题。事实上,相对于人参、阿胶的标准化和严格的炮制程序,冬虫夏草一直缺乏行业标准。近年来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市场也乱象丛生,不少商家或者使用其他菌种冒充冬虫夏草,或者夸大其词称其具有抗癌防癌功效,从而牟取暴利。

  此外,由于受到分布地域局限以及长期以来过度采挖的影响,冬虫夏草产量十分有限,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人工培育还处在实验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一度出现了很多叫做“虫草”的衍生产品,像虫草王、虫草菌丝体胶囊、复方虫草口服液等,都以不同的方式与冬虫夏草制品相混淆,而且只要傍上“虫草”这两个字,身价立即倍增。但实际上,虫草是个广泛的概念,种类多达500余种,冬虫夏草只是其中一种。

  业内专家表示,市场乱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只有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保健食品市场才得以规范,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记者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叫停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之后,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日前制定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必须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这意味着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市场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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