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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食药监部门发布提示 部分减肥食品违法添加

发布日期:2016-07-18  来源:辽沈晚报   浏览次数:2815

沈阳市食药监部门发布提示,警惕部分食品中违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这两类物质对人体均有不良作用,有造成心脑血管病和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的可能。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沈阳市食药监部门发布提示,警惕部分食品中违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这两类物质对人体均有不良作用,有造成心脑血管病和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的可能。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有减肥类产品添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的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盐酸西布曲明是西布曲明的氯化物,也经常被称为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曾用于肥胖症的治疗。曾有研究显示,这一物质存在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发生的不良反应。我国相关部门曾组织专家对西布曲明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

  酚酞在制药上作为医药原料,其药品名称为酚酞片,主要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过量或长期滥用,可造成人体电解质代谢紊乱,严重时甚至可诱发心律失常。婴儿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幼儿和孕妇慎用。

  我国于2010年10月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曲美等10余种减肥药含西布曲明被要求召回。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监管部门将其作为抽检监测和日常监管重点,一旦发现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了盐酸西布曲明或酚酞成分,将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

  省市食药监部门表示,生产企业应在保健食品说明书上注明保健功能相关释义,以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的功能。同时,消费者要理性服用减肥类保健食品。严格按照批准的说明书服用,不能代替正常饮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保健食品。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获得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信息。如发现食品(含保健食品)有添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1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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